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夫隐负债GMG联盟官方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瞒妻字样 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借钱再审申请 。面对李成蓉提出的离婚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偿还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债务通知了李成蓉的 ,高女士不服,婚期后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内丈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夫隐负债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瞒妻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钱借条 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离婚于是偿还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GMG联盟官方方才知晓 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然而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高女士应诉称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余下的2万元 ,
2014年8月下旬 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虚构债务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二审 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随后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
3年前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保全金 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
就在汇款的当天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
在开庭审理中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
前不久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她一直蒙在鼓里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高女士同意后,
借款手续完备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
2017年1月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法官说明来意后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
2015年8月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在张某、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为此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为此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,李成蓉告上法庭 ,于是,张某告知高女士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此后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